2023-04-24 09:41:58
一、统考职业 1.国家统考职业5个: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劳动保障协理员。 2.省统考职业9个:秘书(五级、四级、三级)、物流师、电子商务师、信用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保安员、创业咨询师、营销师(五级、四级、三级)、公共营养师(四级、三级)。其中,营销师、公共营养师仅限按“双证书”招生专业的职业院、技校学生报考。各统考职业开考等级、考核办法、申报条件和报名机构设置等详细情况,分别见附件1、2、3、4。 二、时间安排 统考时间定于5月20日-21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现场报名时间:3月24日-4月5日;网上报名时间:3月24日-4月6日。 三、报名方式 我市考生可现场报名,亦可网上报名,具体办法如下: 1.现场报名。考生可就近就便选择报名机构(见附件4)进行报名,需提交材料:①盐城市国家职业资格统考报名登记表(见附件5);②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3张,以及证件照电子版(100×100像素以上、存储空间不大于20kb,格式为.jpg的文件);③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单位出具的职业年限证明原件。 现场报名人员资格初审由报名机构负责,市鉴定中心将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复审,考生提供的证件原件统一在复审现场退回(由报名机构负责返还),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由市鉴定中心留存。考生报名及照片信息统一由报名机构,按照国家考务平台操作要求网上申报,报名机构要确保考生及照片信息准确、完整、安全。 2.网上报名。报名网站:盐城市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http://www.ycjdw.gov.cn)。考生需提前准备好电子照片(规格同上)和网上支付工具,统考报名考试费使用快钱平台支付。网报及缴费成功考生方可参加考试。考生网报时应慎重选择考试地点,一旦确认提交后,系统将不再提供变更服务。 考生网报时应严格对照网报程序、申报条件,选择符合资格要求的职业进行填报,省、市鉴定机构考前不对网报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统一于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考试资格安排现场确认,符合资格条件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考试成绩。网报考生资格现场确认地点:盐城市劳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文港北路18号401室)。 四、相关工作 1.统考各职业考试具体时间及有关工作安排信息发布平台:盐城市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http://www.ycjdw.gov.cn),欢迎查询。现场报名登记表可登陆网站下载。 2.统考理论考核或实操考核单项合格成绩1年内有效,期间可申请补考,两项考核均不合格或单项考核合格成绩过了有效期的考生继续参加考试,需重新申报。 3.统一鉴定报名考试费,按照《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费〔2004〕465号)规定标准收取。 4.开考职业等级范围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政策精神执行。盐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电话:0515-88156583。
2017 年国家职业资格国家和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一、全国统一鉴定时间
二、全省统一鉴定时间
注:备注中带“限”的职业,为按“双证书”招生专业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暂时保留,在现有在校生毕业后予以取消。 附件 2 2017 年国家职业资格国家和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一、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二、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附件 3 国家和省统一鉴定职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1 、 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 2 )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 3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校毕业班学生,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4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 5 )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6 )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 2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 3 )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4 )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高级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 2 )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 3 年以上者; ( 3 )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 4 )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5 )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 经本职业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心理咨询师 1 、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2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3 )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 2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3 )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 2 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 4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 2 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理财规划师 1 、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 2 )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 4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 5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 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 2 )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 4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6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四、企业培训师 1 、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一年实习期满,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2 )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3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初级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证书,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 2 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 2 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2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 4 年。 ( 3 )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 3 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4 )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 7 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5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 4 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从事企业培训工作 1 年以上,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五、劳动保障协理员 1 、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经四级劳动保障协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两年以上。 ( 3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力)。 2 、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一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两年以上。 ( 3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相关职业一年以上。 六、秘书 1 、初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经初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2 、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中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2 )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 3 )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 、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高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2 )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 3 )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七、物流师 1 、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 2 )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 3 )高中毕业(或同学历),从事本职业 4 年以上者。 ( 4 )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 5 年以上的物流企业职工,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 、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者。 ( 2 )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四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 3 )高级技工学校、大专相关专业毕业,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 4 )高级技工学校、大专相关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者。 ( 5 )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 3 、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 2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者。 ( 3 )具有相关专业大专、高级技工学校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 4 )大学专科(含高级技校)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 5 )大学专科(含高级技校)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担任物流企业中层管理工作 1 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 6 )大学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 7 )大学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者。 ( 8 )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者。 八、电子商务师 1 、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在本职业见习工作 1 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 2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2 、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 2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 3 )取得本职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者。 3 、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 2 )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3 )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4 )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5 )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6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九、信用管理师 1 、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 2 )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 4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 5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后,连续从事信用管理相关工作 5 年以上并经信用办确认。 十、劳动关系协调员 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 2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3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十一、保安员 凡申报保安员职业资格者,都必须通过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通过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的,不发《保安员证》。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通过资格考试证明)。 1 、初级 (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经本职业初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 3 )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义务兵。 2 、中级 (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2 )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 4 )取得技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和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5 )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初级士官。 ( 6 )在保安服务公司、物业服务企业担任保安队长职务 3 年以上。 3 、高级 (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2 )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3 )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4 )具有本科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 5 )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中级以上士官和退役军官。 ( 6 )在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担任治安保安机构负责人,或在保安服务公司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业务部门、分公司负责人,或在物业服务企业担任总经理、分管保安业务的副总经理及保安业务管理部门、分公司负责人 5 年以上,并经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十二、创业咨询师 1 、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 2 )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 4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5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 6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经三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7 )创办和经营企业 1 年以上,经三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8 )在职校或高等院校从事创业教学工作 1 年以上,经三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3 年以上。 ( 2 )取得三级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 3 )取得三级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二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 (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二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7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二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8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二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9 )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创办和经营企业 2 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二级创业咨询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10 )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在职业院校或高等院校从事创业教学工作 3 年以上,经二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注: 1. 创业咨询师申报条件中“相关专业”,是指企业管理或工商管理专业。 2. 营销师(五级、四级、三级)、公共营养师(四级、三级)仅限按“双证书”招生专业的职业院、技校学生报考。
附件 4
5 . 盐城市国家职业资格统考报名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