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2023-04-24 09:41:59

职工可依据《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盐房金管〔2014〕3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并根据以下具体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原件。

一、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购房提取:

1.购买商品住房提供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款发票或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2.购买二手住房,已过户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未过户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的《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和《契税完税证》。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3.购买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专用发票》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4.集资建房由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参加集资人员名单,职工提供集资建房契约(合同、协议)和购房发票(收据)。购房时间以购房契约签订时间为准。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建房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

(三)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提供规划管理部门(乡镇由村镇房屋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大修批准文件与大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修房时间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大修批准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以上一、二、三项提取申请时间在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或规划许可证明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或分次办理;提取金额只能提取至所开具票据日期之前的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票据开具日期在购房合同、协议规定房屋交付日期之后的以房屋交付日期为准),且累计提取额度加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四)退休提取:提供退休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五)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提取: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残疾人证》。

2、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口提取: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迁移证、外地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3、连续二年未重新就业提取: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4、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提取: 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六)出境定居提取: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拥有永久居留权证明。

(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直接办理;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合计提取额不超过规定可还额度。

2、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近期贷款还款流水帐并注明贷款余额(加盖银行章印);

对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除一次性结清贷款余额外,平时不得提取。

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逐月提取公积金还贷的,按委托协议约定办理。

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预还)当年住房贷款本息,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住房贷款的本息和;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已还年度(当时未提取或不符合提取条件)住房贷款本息,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已发生、累计可提取而未提取的还款额;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可用于冲还住房贷款部分本金。冲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本金的最低额度遵循贷款银行的相关规定;结清住房贷款,提取额不超过剩余贷款本金与当月未还利息之和;住房贷款结清后,职工及其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可补提取实际住房贷款本息和减去累计提取额部分,且提取额不超过贷款结清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住房贷款结清后补提取必须在贷款结清后三个月内申请。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未因本次购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且存在可提取额度的,可以在购房提取时限内补提取一次。贷款存续期间,除上述情形及偿还住房贷款外,其余情形一律不予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八)租房提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租住商品住房: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在工作所在地无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九)装潢提取:提取人从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可提取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两年内缴交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装潢。每个家庭成员(含职工、配偶及未婚子女)房屋装潢只能提取一次。

(十)物业费提取:提取人从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当年物业管理费收据,当年申请提取,提取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管理费用。一年仅办理一次。

(十一)判刑离职提取: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二)职工工作调离本市提取:提供调令或与新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动的只能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调离本市的可销户提取。

(十三)职工死亡提取: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遗产继承公证书》或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注明经办人姓名、与职工继承或遗赠关系)。

(十四)重大疾病提取:提供重大疾病诊断书、医药费报销后个人负担证明、病人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在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一年内均可申请。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当年医药费费用总额中个人负担部分。

重大疾病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手术、主动脉手术等。

注:(一)、(二)、(三)、(七)、(八)、(九)、(十)项已婚职工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未婚职工的父母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7-9月份为3:00-6:00)

地点:各县(市、区)业务大厅;市中心(市直、亭湖、盐都、开发区、城南新区)统一在迎宾南路158号房产大厦3楼。

三、办理流程:

个人根据自身提取情况携上述材料到各地业务大厅柜台申请,当场办结,提取金额直接转至个人住房公积金卡。

咨询电话:12329            监督电话:88150232  

(未尽事宜按《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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