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4 09:41:59
2015年4月15日,消费者李女士在某团购网站上购买了某餐饮店消费券,到店消费券无法使用。商户称:其进驻某购物中心后,与团购网站洽谈在网上开展优惠促销活动并在网上发布信息,活动期间由于购物中心与团购网站沟通不畅,导致优惠活动暂时无法正常开展。无奈之下,李女士向盐城市亭湖区消协投诉。
亭湖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各方当事人单独交流,宣传法律法规,了解诉求之后,组织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理清沟通不畅环节,取得共识。经过调解,餐饮店向消费者退还费用并撤销了网上优惠信息。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理解和满意。
,消费者团购了该餐饮店的消费券,就与餐饮店建立了消费合同,餐饮店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商家未经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单方面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团购消费”已成为热门消费方式,许多消费者在消费时都会优先选择有团购的地方,然而霸王条款、价格陷阱、售后服务不完善等问题普遍存在。消费者应选择信誉度高、服务优质的团购网站消费,注意查看商家电子营业执照信息等,团购前应详细阅读团购页面相关条款,若有不明之处,应及时向商家问明,并将聊天记录保存好,以便出现问题后有理有据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