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4 09:41:58
8月24日,射阳县居民姜先生在合德镇某电动车专卖店(以下简称:销售商),以3000元购买一辆江苏某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产商)生产的电动车,8月29日凌晨2时左右,姜先生家中突然起火,浓烟滚滚,整个屋内瞬间被大火吞噬。姜先生当场向110和119报警,虽消防车前来灭火,但仍损失惨重。县消防大队做了专项勘验。9月15日,县消防大队出具了《火灾现场勘验笔录》、《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排除外来火源、排除遗留火源、排除雷击、排除摩托车线路故障、不排除电动自行车线路故障引发的火灾”。由于结论中是“不排除电动自行车线路故障引发的火灾”,故姜先生找销售商理论,销售商否认了是电动车电路问题导致火灾,不予赔偿。姜先生先后找过几位律师,,几位律师看了姜先生的材料以及县消防大队的《火灾事故认定书》,都断定说这场官司无法胜诉,原因都是火灾的火源(不排除)无法确定。姜先生无奈之下只好向射阳县消协投诉。射阳县消协接到投诉后,随即奔赴火灾现场进行了解,并根据县消防大队专项勘验所提供的《火灾现场勘验笔录》,笔录中叙述“电动车电瓶至总控器的线路分叉口发现烙珠和熔痕”以及《火灾事故认定书》中的“排除外来火源、排除遗留火源、排除雷击、排除摩托车线路故障、不排除电动自行车线路故障引发的火灾”,认为是电动自行车线路故障引发的火源,导致点燃了存放在一旁的摩托车,使摩托车油箱里的汽油被点燃,致使屋内的物品全部烧毁。这次火灾应该属于生产商生产的电动车质量有问题而引发的,、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的规定,立即把生产商列为被投诉方,并通知生产商前来射阳县消协处理此纠纷。生产商接到消协的通知后也非常重视,专程派遣人员前来射阳消协处理此事,当生产商的代表查看了《火灾事故认定书》和《火灾现场勘验笔录》后,对火灾的火源属于该电动车电瓶分叉口自然起火导致,予以承认,也表示愿意接受消协调解,但是对火灾受损情况有异议,据生产商技术人员去现场调查统计,受损的物品(包括房屋受损在内)在1. 4万元左右,而姜先生提出近18万元物品受损的赔偿请求(其中包括精神赔偿费10万元)。射阳县消协立即对受损物品逐一造册登记,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受损物品进行估价,根据物品新旧程度和使用年限,最终确定受损物品现行价值为45600元,由生产商承担赔偿,双方认可并当场履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