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4 09:41:58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我市卫生和计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常办发[2011]69号)精神,经常州市人社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型专业人才34名。
(一)具有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溧阳市卫生和计生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型专业人才岗位简介表);
(二)户籍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3月2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四)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与研究生专业一致或相近,并符合报考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或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2、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考生可以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考生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如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政审)。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原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录用的紧缺型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与单位签订8年(含8年)以上聘用合同,可享受溧阳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奖励政策。
本招聘简章由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溧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