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4 09:41:59
2016年4月16日,消费者刘某到响水县消费者协会运河分会投诉,称其于2015年9月在响水县运河镇某家具销售中心以7700元钱购买的一套家具,包括一张床、一个电视柜、一个衣柜、一张化妆台、2个床头柜、一个床垫、一张凳子。2015年11月26日,消费者的孩子(2015年3月29日出生)出现身体不适,经医院医生诊断为:巨细胞病毒肝炎、支气管炎、胃肠功能紊乱。经过与医生沟通病因,怀疑是自己购买的家具甲醛超标引起的。刘某到家具店和经营者多次理论,经营者不予理会,消费者无奈,遂到消协投诉。
接诉后,消协立即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协调处理,经现场查明:刘某家存放家具的卧室确定能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停留片刻人就感到很不舒服。经消协工作人员建议,刘某于2016年4月17日委托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到家中进行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并请运河分会和公安部门的同志全程协同,全程录像。监测结果为:室内其他地方甲醛含量正常,只有置放家具的卧室空气中每立方米甲醛含量为0.847MG(国家标准为每立方米0.1MG),甲醛含量严重超标。由此推断家具甲醛超标,对此推断经营者认可。经消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一万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家具甲醛超标,危害了消费者及家人的健康,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权。,“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此,消费者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