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15典型案例八 - 消费 - 翱翔网 - Powered by Discuz!

2023-04-24 09:41:58




2016年8月,消费者刘大爷来到建湖县消协城中分会投诉,反映他在7月份经人介绍到县城某保健品经营部参加听课。在讲课过程中,营销员向他们推荐某品牌的保健品,说该保健品质量非常好,对身体健康很有好处。刘大爷的老伴有哮喘的毛病,久治不愈,他问营销员该产品对哮喘是否有效。营销员告诉他,这个产品对哮喘也有作用。在营销员的劝说下,刘大爷买了两大盒,售价1万元。事后经询问医生,得知该保健品只有普通的增强免疫力功能,对治疗哮喘根本无特别作用。刘大爷这时感觉上当了,来找商家要求退货,遭到拒绝。商家表示,其售出的产品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消费者是自愿购买的,不肯退货。双方协商不成,刘大爷到建湖消协城中分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城中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指出保健品不是药品,不能宣传其治疗疾病的效用,商家销售员在销售过程中作出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做出错误选择,应当承担责任。最终,商家同意为刘大爷作退货处理。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令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商家销售员夸大了保健品的功效,有虚假宣传行为,违法了上述规定,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的行为代表商家,因此商家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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