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4 09:41:59
2016年4月7日,消费者杭某到东台市消协投诉,称其于2016年 3月5日在东台购买了三台美的空调,购买时销售人员口头宣传其中两台空调具有无线上网功能,但是工作人员上门安装后,消费者发现并没有这个功能,与销售人员电话联系,销售人员在电话里开始不承认,后来消费者放出了录音,才承认自己在销售时确实说过该款空调具有上网功能,双方多次协商无果,遂到消协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与该电器商城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消协先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在调解中,消费者提供了录音资料,电器商城负责人确认该段录音为销售员与消费者的对话,但商城负责人辩解:该名销售人员刚刚上岗,由于公司培训不够,导致销售员对空调性能了解不多,并不是故意作虚假宣传。消费者强调:自己是听了销售人员的介绍才选中这两台空调的,但事实证明这两台空调不具有上网功能。最后经协商处理,该商城同意赔偿给消费者1400元。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无论销售员是否故意,但销售人员确实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因此,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
此案也给我们广大消费者一个启示: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要做一个有心人,注意证据的收集,特别是销售人员在强化某商品具有特殊功能时,一定要问清楚,有时为了将证据锁定,适当地采取一些必要的手段,如录音、拍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