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4 09:41:58
654号)、《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69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0号)等规定,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报送2016年度报告。具体方法和要求请查看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 2016年度年报公示须知》等内容。
654号)、《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69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0号)等规定,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报送2016年度报告。具体方法和要求请查看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 http://www.ycgsj.gov.cn 2016年度年报公示须知》等内容。 |